会员入会须知


根据北京市民政局《社团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章程》规定,加入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的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,须严格履行入会程序和以下规定:
一、入会条件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自愿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从事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领域的医务工作者、疾病控制中心、社区卫生服务中
心的管理工作者、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事业、企业单位。

 

二、入会程序
(一)入会前填写会员申请各项信息,通过邮件、微信等方式提交协会秘书处;
(二)经协会秘书处资格认定符合入会标准,报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由协会秘书处通知申请个人、单位,方可正式加入协会。

三、会员(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)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四、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五、会费收取标准及方法
(一)会费标准:
个人会员100元/年;事业单位会员2000元/年;企业单位会员10000/年。
(二)会费收取方法:
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,由协会秘书处通过邮件、微信群发出缴纳通知,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按规定标准通过微信群或银行等方式交纳。
(三)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,一个月内缴清年度会费;
(四)协会会员的会费,统一由协会财务科收取,协会收到会费后7日内,由财务科统一出具《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,并加盖协会财务专用章。
(五)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。
(六)会员不履行章程规定,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;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。不缴纳会费者,不能成为协会理事(常务理事)候选人,不能参加协会活动。
(七)单位会员赞助协会业务公益活动等可适当减免当年会费。

六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。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,视情节轻重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警告或除名处理。
八、单位会员以年度考核,一年一评审,资格有效期止于当年12月31日。

北京高血压防治协会
2019年1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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